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曲沃乃“天府雄风、三晋重地”。这里的山、河、平原,风物宜人的自然环境,成为2800年前晋国建都的条件。武公据之以兴晋,文公依之而称霸,出现了“晋国天下莫强焉”的升平景象。作为晋国古都的曲沃,当时的农业已种植小麦、大豆和谷子,使用铁铲、铁犁和耕牛。手工业有冶炼铸造,纺织印染、制革制陶等。商业出现了“金玉其车、文错其服”的富商巨贾。晋国的昌盛本来该给曲沃经济发展带来有利的影响。然而,沧海桑田,随着政治中心的转移,曲沃自北魏太和十一年(公元487年)建县;在封建制度的束缚和频繁的战争中走过了漫长的1400余年。